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具有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经济上对企业研发机构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具有实际承受能力,有中长期的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具有较完善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研发经费投入。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每年投入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下的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600万元以上。
3、企业研发机构应拥有一支具备较强科研和研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团队,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研发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企业内部研发机构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15名;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得低于25名。
4、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必须拥有专利、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高新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或已经取得(包括完成和正在执行)的国家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
(二)直接认定条件
注册在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额6%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以注册地归属向以下申报平台提交受理材料,同一家企业只可在一个受理平台申报。
1、注册在张江园区、康桥园区、国际医学园区的企业向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2、注册在金桥出口加工区、南汇工业园区、老港化工工业区的企业向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3、注册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企业向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4、注册在川沙工业园区企业向川沙新镇提交申请;
5、注册在临港主城区的企业向上海市南汇新城管委会提交申请;
6、注册在祝桥镇镇域范围内的企业向祝桥镇提交申请;
7、浦东其他区域内注册企业向浦东新区科委提交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陆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注册后,在线提交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网站开通咨询电话:58200390)。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将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打印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受理部门。
1、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下载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所属行业领域证明材料。其中,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中的软件、微电子企业需分别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制造(设计)企业认定证书,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需提供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等,新能源技术领域指从事核电、风电、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新能源企业,其新能源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需提供以新能源为核心技术(产品)的相关授权专利。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等)。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版权、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独占许可合同等)、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证明材料。
6、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7、申请直接认定的企业,提交上述1、2、3项材料、相应企业认定证书及税务部门核准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注: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复审或新认定企业需提交当年度复审合格证书或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