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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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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6.17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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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支持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新能源整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新型商业模式,实现规模化运营;支持相关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产业链(见附件1)。引导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打印装订两套,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至7月8日。 六、项目评选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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