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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6.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普府〔201598号)及《普陀区科技企业发展资助办法(试行)》(普科委〔20166号文)的规定,为促进本区初创型、中小微“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现就2017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新引进的、有一定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及近2年内销售额或年净利润增长等情况给予5-20万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扶持项目的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5%

3、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市场前景较好;

4、企业设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有较完善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规范化制度;

5、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6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6、企业前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不足三年按实际年份填报);

7、企业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及灵活的激励机制;

8、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且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1、受理时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区受理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受理时间自2017724日起至818日截止

2、申报材料:1)《普陀区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相关资质及品牌等证明;(4)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或年净利润增长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市级相关部门的批文、荣誉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yanxl@shpt.gov.cn

3、评审立项:区科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受理与审核,并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立项评估工作;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后,作出立项决定并拨付相应的扶持资金。

4、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普陀区科委科技企业科(大渡河路16682号楼1111室)

联系人:范荷芳、闫晓璐    联系电话:52564588-71643308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附件:《普陀区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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