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商财〔2016〕3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支持本市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做好本市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发挥开拓资金政策效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原件的核查力度,切实开展对申报项目的跟踪检查,保证申报项目真实、合规,并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持情况、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典型案例等)。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做好开拓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中小企业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联系(详见附件)。
本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为企业代办资金申报工作,请广大中小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市2017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2013年9月21日,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资金管理部门。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xlsx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