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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我委拟组织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军民融合产业化和军民两用成果转化项目。聚焦航天、航空、空间信息、船舶、核能、军民两用人工智能、军民两用智能装备、军民两用电子信息、军民两用新材料等9个领域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和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相互转化项目。
       (二)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重点支持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进口替代、关键基础机电产品等项目。
       (三)军民融合示范应用项目,包括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升级、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的示范应用项目。
       (四)军民融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其他符合本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对上述范围的重大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专项资金项目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新立项项目填报《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2018年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二)已完成项目填报《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请表(示范应用)》(见“附件2”)和《2018年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申请汇总表(示范应用)》(见“附件4”)。
       四、申报方式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报单位依据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我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委申报。相关附件可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http://www.sheitc.gov.cn)和上海国防科技工业网站(http://gfkj.sheitc.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需报送申请表、汇总表纸质文件各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报送)。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律刻录光盘。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
       六、项目遴选
       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择优支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904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 系 人:钱筠玮
       联系电话:23112787、1891761222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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