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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落实《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80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推(2016)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8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附件1)。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二)支持标准: 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二)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3.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3);
        4.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5.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建议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正本复印件,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6.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7.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申报受理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月10日10:00-3月8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2018年3月12日-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张诚23119373、吴敏 23119416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六、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   2018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

    支持项目指南

     

    一、民生服务

    1.为老助残。利用电视、手机等在老年群体中的普及优势,提供家政预约、在线订餐、家庭医生远程问诊等居家养老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利用信息技术为残障人士手机无障碍阅读、交通出行、网上就业等提供便捷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

    2.医疗卫生。利用数据分析技术,为基层慢病管理和常见病管理提供智能辅助,协助家庭医生减少工作量的应用示范项目。

    二、城市管理

    3.食品安全。对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追溯等服务,对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和分析起到支撑作用的应用示范项目。

    4.城市建设。加强BIM、传感等技术在建筑施工、管线建设、河道治理等方面的应用,有助于提升城市建设领域管理服务水平的应用示范项目。

    三、基层治理

    5.基层管理。综合利用人口、地理信息、物联网等基础数据,通过多场景展示和多维度分析,为基层机构服务提升、管理人员工作便利等提供支撑的应用示范项目。

    6.社区生活。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在平安社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等方面有助于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应用示范项目。

    四、政务服务

    7.政务云服务。基于市电子政务云平台部署,可面向政府各部门提供通用类、标准化、组件式服务的各类应用支撑、应用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展现、安全保障等服务类应用项目。

    8.电子证照应用。依托政务类电子证照资源,开展证照签发、证照服务等社会化应用建设,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社会民生等领域应用的信息化项目。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9.大数据安全。金融保险、环保等重点行业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示范项目,推广国产密码应用,探索建立针对系统全过程的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和大数据资源监管机制。

    10.云服务安全。面向金融、电子政务等重点行业的云计算安全保障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量子保密通信等创新技术在政务云数据安全保护应用;数据审计、分布式攻击防御等专业服务平台项目。

    11.物联网安全。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保护、访问控制和风险感知等产品的应用项目;面向物联网及其应用安全检测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六、优化发展环境

    12.规划标准。制定市电子政务云服务技术标准及管理规程,规划编制市政务云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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