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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8.06.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8〕21号)和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有关单位申报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要求,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各单位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市科技系统所属单位、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青年项目条件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青年项目:科研机构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知名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的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各单位按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项目相应的项目要求,填写对应的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应材料,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同时为申报人提供全程服务,安排专家协助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程序报市科委,由我委汇总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
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附中文翻译);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对青年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三封海外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应有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提交扫描版)。
(二)工作时间安排
1、系统填报。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
http://pingshen.1000plan.org/
)上传: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上传时间为6月10日-30日;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7月1日-20日,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文档1份(刻盘),并提交至邮箱:kjfwzc@stcsm.gov.cn。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于2018年7月5日16:30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送至钦州路100号1号楼1楼110室。
申报软件客户端、申报书填写说明等详见“
上海国际人才网
”、国家“千人计划”网、中国人才网。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64839009-193;齐老师 64839009-191;
聂老师 23119296。
附件:
关于上海市有关单位申报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有关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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