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中心 - 业界动态
 
科技小巨人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3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扶持政策

 市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诉求,依申请获得创业服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及平台服务。


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四)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四)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评审方式:会议答辩和网络评审,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
 3、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初审,并择优推荐,形成《项目初审及推荐意见汇总表》。


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3月31日9:00至2017年4月28日16:30。


所需附件材料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五)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首页 |  企业文化 |  新闻动态 |  求贤纳士 |  下载中心 |  帐户中心 |  其他信息 |  留 言 簿 |  联系我们 | 
网站技术架构:育创企业信息部 Copyright 2012 - 2013 www.yc-mana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